發(fā)布時間:2011-09-06 16:1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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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了一個月不到,小張覺得自己這樣不簽合同就上班很沒有保障,而且社保等問題也無法解決,于是向這家教育咨詢公司提出簽訂合同、辦理社保等要求,可是不料當公司負責人聽到這一要求后,立即提出小張并不符合他們公司的用人標準,并以“試用期不合格”為由,要將小張辭退?墒切堅趹干蠉彆r根本就沒有約定過試用期、也沒有被告知勞動紀律,小張不服負責人的這一決定,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,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小張的請求被駁回。申訴不成的小張一紙訴狀將該教育咨詢公司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令教育咨詢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賠償勞動報酬、加班費及勞動報酬損失。
近日,滄浪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公開審理。在庭審過程中教育咨詢公司對于小張曾經(jīng)在其單位工作過矢口否認,稱從未與小張接觸過,更沒有所謂的勞動關(guān)系。小張為證明其工作的事實,向法庭提供了他與公司負責人的談話錄音、單位宿舍照片及小張所教授學生的評價意見表,被告教育咨詢公司對這些證據(jù)不予認可,但是又拒絕協(xié)助鑒定,也未進行舉證。
法院經(jīng)進一步核實后認為,小張與教育咨詢公司的勞動關(guān)系成立,因無證據(jù)表明雙方曾明確約定試用期,根據(jù)勞動法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視為未約定試用期,判令教育咨詢公司支付給小張工作19天勞動報酬及加班費共計人民幣1100元,駁回小張的其他請求。同時。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正在找工作的年輕人,簽訂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務關(guān)系的必要依據(jù),也是對自己合法權(quán)益的保障,應在上崗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,并仔細閱讀其中關(guān)于“勞動報酬”、“勞動時間”、“社保繳納”等方面的條款,避免日后產(chǎn)生糾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