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11-09-26 15:4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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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上調
今年3月份,泉州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,上調后每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了150元。同時,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全面上調。
2010年,泉州市最低工資分別為800元/月和700元/月。調整后,最低工資標準達到950元/月和850元/月,其中鯉城區(qū)、豐澤區(qū)、洛江區(qū)、泉港區(qū)、晉江市、南安市、石獅市、惠安縣按照950元/月的標準執(zhí)行,安溪縣、德化縣、永春縣按照850元/月的標準執(zhí)行。同時,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上漲了1.2元-1.5元不等。鯉城區(qū)、豐澤區(qū)、洛江區(qū)、泉港區(qū)、晉江市、南安市、石獅市、惠安縣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.5元漲至10元,安溪縣、德化縣、永春縣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7.5元漲至8.7元。
前3天三薪后4天雙薪
根據(jù)這個標準,以一個月22個工作日來算,兩檔最低工資標準的日工資應該為43.18元和38.64元。而按照《勞動法》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在法定節(jié)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,不能以安排補休來代替加班工資。10月1日至3日作為法定休假日,企業(yè)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,應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%支付加班工資。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,如企業(yè)安排員工補休,可不支付加班工資;否則,企業(yè)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的200%支付加班工資。
也就是說,以拿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來說,“十一”黃金周的前3天即1日、2日和3日,每天的工資不應該低于129.54元和115.92元,后面的4天員工如果沒有獲得補休的話,每天也要得到不低于86.36元和77.28元的工資。